题目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优点的是(    )。
  • A.股利分配有较大灵活性
  • B.有利于稳定公司的股价
  • C.股利与企业经营效益紧密结合
  • D.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固定股利支付率的优点:股东所获得的股利与企业经营效益紧密结合,体现多盈多分、少盈少分、无盈不分的原则,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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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九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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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已知某公司去年的实际销售量为5400吨,假设去年预测销售量为5260吨,平滑指数为0.6。若采用指数平滑法,则今年的预测销售量是(    )吨。
  • A.5316
  • B.5344
  • C.5330
  • D.5635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年预测销售量=去年的实际销售量× 平滑指数+去年的预测销售量×(1- 平滑指数)= 5 400×0.6 + 5 260×(1 - 0.6)= 5 344(吨),选项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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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利润分配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管理主要体现是(    )。
  • A.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
  • B.股利分配的纳税筹划
  • C.内部筹资的纳税筹划
  • D.外部筹资的纳税筹划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利润分配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管理主要体现为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选项A 当选。

【拓展】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最重要的就是正确把握亏损弥补期限。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亏损是指税法上的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因此,当企业发生亏损后,纳税筹划的首要任务是增加收入或减少可抵扣项目,使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多,以尽快弥补亏损,获得抵税收益。例如,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少列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使企业尽早盈利以及时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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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股利无关论是建立在完全资本市场理论之上的,下列各项中,属于其假定条件的有(    )。
  • A.市场具有强式效率,没有交易成本
  • B.对公司或个人不存在任何所得税
  • C.不存在任何筹资费用
  • D.股东对股利收入和资本增值之间并无偏好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股利无关论是建立在完全资本市场理论之上的,假定条件包括:(1)市场具有强式效率,没有交易成本,没有任何一个股东的实力足以影响股票价格(选项A);(2)对公司或个人不存在任何所得税(选项B);(3)不存在任何筹资费用(选项C);(4)公司的投资决策与股利决策彼此独立,即投资决策不受股利分配的影响;(5)股东对股利收入和资本增值之间并无偏好(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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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当公司处于经营稳定或成长期,对未来的盈利和支付能力可作出准确判断并具有足够把握时,可以考虑采用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增强投资者信心。(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固定或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通常适用于经营比较稳定或正处于成长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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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公司为一家从事产品经销的一般纳税人,为了庆祝开业十周年,决定拿出5000件甲产品进行促销活动,现有两种促销方案:

方案一:七折销售,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列明。

方案二:买3件甲产品送1件甲产品(增值税发票上只列明3件甲产品的销售金额)。

根据以往经验,无论采用哪种促销方式,甲产品都会很快被抢购一空。但是从纳税筹划角度上考虑,这两种方式可能面临不同的纳税义务。该公司采用现金购货和现金销货的方式,甲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每件100元,不含税进价为每件65元,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单价×70%× 销售量×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进货单价× 销售量× 增值税税率= 100×70%×5 000×13% - 65×5 000×13% = 3 25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销售单价×70%× 销售量-不含税进货单价× 销售量= 100×70%×5 000 - 65×5 000 = 25 000(元)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000×25% = 6 250(元)

净现金流量=不含税销售单价×70%× 销售量×(1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进货单价×销售量×(1 +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应交所得税= 100×70%×5 000×(1 +13%)- 65×5 000×(1 + 13%)- 3 250 - 6 250 = 18 75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公司销售的甲产品为3 750 件,赠送的甲产品为1 250 件,在增值税方面,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且未在发票金额中注明,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故1 250 件赠品也应按售价计算增值

税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单价×(销售量+赠送量)×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进货单价×销售量× 增值税税率= 100×(3 750 + 1250)×13% - 65×5 000×13% = 22 75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销售单价× 销售量-不含税进货单价× 销售量= 100×3 750 -65×5 000 = 50 000(元)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50 000×25% = 12 500(元)

净现金流量=不含税销售单价× 销售量×(1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进货单价× 销售量×(1 +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应交所得税= 100×3 750×(1 + 13%)-65×5 000×(1 + 13%)- 22 750 - 12 500 = 21 25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由于方案二的净现金流量大,所以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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