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长城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2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项目内容 |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
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350万元 |
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 100万元 |
广告费用超过扣除限额 | 50万元 |
2022年度长城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 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6 000万元,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2年3月30日,以4 000万元价格购入办公大楼并在当日出租给黄河公司,年租金为180万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按税法规定该办公大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率为10%。2022年12月31日该办公大楼的公允价值为3 600万元。
(2)2022年6月30日,对子公司投资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
(3)2022年11月1日,以5元/股的价格购入丁公司股票200万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2022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7元/股。
(4)2022年12月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2 000万元的产品,成本为1 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产品后3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尚未发生销货退回。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产品的退货率为10%。
(5)2022年度因产品销售承诺的保修业务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350万元,当期实际发生保修业务费用310万元。
(6)2022年度发生广告费用7 000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长城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交易或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2年12月31日该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期末公允价值1 400万元,计税基础为初始确认金额1 01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90万元。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390×25%=97.5(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 010
贷:银行存款 (200×5+10)1 01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9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 400-1 010)390
借:其他综合收益 (390×25% )9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7.5
2022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500-350-50+[4 000-4 000×(1-10%)/20×9/12-3 600]×25%(事项1)
+2 000×10%×25%(事项4)+(350-310)×25%(事项5)=226.25(万元)。202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022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226.25-2022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500=-273.75(万元)。
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1 163.75+311.25=1 475(万元)。
Y产品的入账价值=400+13+50+4-3=464(万元)。
A公司角度,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70万元,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40万元(110-70),需补提20万元。A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20)×40%=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