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答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改善办公条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22年2月10日开始,将原四层的办公楼推倒重建,新办公楼于2022年10月1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楼内配有中央空调和电梯。经审核企业账面记录,原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16年,累计折旧为400万元。新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购建成本为5000万元,办公楼装修费用为1000万元;中央空调购置成本为200万元,电梯购置成本为30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该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中央空调和电梯单独作固定资产核算。假定该公司所在地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余值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该公司已在房产推倒重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资料(计算房产原值时不考虑土地价格)。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说明该办公楼2022年度房产税应税和免税的起止时间。(2)分别说明办公楼重建前后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并计算该办公楼2022年度应纳房产税。(3)说明办公楼重建后企业所得税的最低折旧年限。(4)说明该公司购入的中央空调和电梯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能,如何抵扣?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该办公楼2022年房产税应税的时间为1、2月,以及11、12月。免税期间为3~10月。

(2)重置前房产税计税依据:500×(1-20%)=400(万元)

重置后房产税计税依据:(5000+1000+200+300×(1-20%)=5200(万元)

2022年应纳房产税=400×1.2%×2/12+5200×1.2%×2/12=11.2(万元)

(3)推倒重置的房屋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所以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4)公司购入中央空调和电梯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全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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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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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税务师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对象也不得违背涉税服务人员的意志,这体现了涉税专业服务的(  )特点。
  • A.自愿性
  • B.公正性
  • C.有偿性
  • D.独立性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税务师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对象也不得违背涉税服务人员的意志,这体现了涉税专业服务活动的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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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纳税人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
  • B.纳税人籍贯所在地
  • C.经常居住地
  • D.主要收入的来源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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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税收优先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B.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C.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后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 D.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 E.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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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缴纳的下列税费,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有(    )。
  • A.依据销售开发产品缴纳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印花税
  • B.依据销售开发产品缴纳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C.为开发产品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契税
  • D.销售开发产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E.销售开发产品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选项C: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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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烟草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卷烟批发企业甲销售A牌卷烟1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0万元;另外对外销售雪茄烟1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万元;

(2)向烟酒专卖店乙销售B牌卷烟50标准箱,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40.4万元。烟酒专卖店乙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以100标准箱B牌卷烟投资与本市的丙企业联合成立一家烟草零售企业;

(4)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5万元。

(已知该卷烟批发企业同期销售B牌卷烟的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10元/条,平均不含税售价为96元/条,每标准箱为250条。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万元作为计量单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分析业务(1)批发A牌卷烟和雪茄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2)分析业务(2)批发B牌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3)分析业务(3)以B牌卷烟投资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4)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卷烟批发企业向其他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批发雪茄烟,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批发企业向非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加征一道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应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11%的税率计算从价部分的消费税,再加上销售数量50箱乘以每箱250元的从量部分的消费税。

(3)纳税人将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需要缴纳消费税。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同样需要按投资数量100箱,计算从量部分的消费税。

(4)该企业应纳消费税=(140.4÷1.13+110×250×100÷10000)×11%+(50+100)×250÷10000=47.67(万元)

(5)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按同类平均售价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该卷烟批发企业的销项税额=500×13%+40×13%+140.4÷1.13×13%+96×250×100÷10000×13%=117.55(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17.55-75=42.55(万元)

(6)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67+42.55)×(7%+3%)=9.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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