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企业在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税办法。
(2)该公司第一季度共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250)×25%=62.5(万元),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所以A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0/5000)+0.35×(330/770)+0.30×(600/1300)=42.85%;所以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2.5×50%×42.85%=13.39(万元)。
(3)2023年在石家庄新设的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和新设的C分支机构不参与2023年该公司的分摊预缴税款。因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
税务机关的权利:(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2)税收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5)税务检查权;(6)处罚权;(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税款征收权是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最主要的职权,主要包括:(1)依法计征权;(2)核定税款权;(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4)追征税款权。
某地方特色超市系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75万元,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自行申报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15万元,2023年2月份税务机关对该纳税人进行纳税稽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5月隐瞒销售收入5万元,该公司在2023年2月申报了该项收入的销售额,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此2023年6月份税务机关要求该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否则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该纳税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请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如果该超市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其应该在什么时间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该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
理由: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上述超市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加上查补的销售额520万元(515+5)超过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的规定。
(2)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
理由: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超市应于2023年6月15日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北京市远洋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下设运输部门负责所售货物的运输服务并对外承接其他运输劳务。2023年6月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机电产品一批,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其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含税货运收入20万元,价款已经全部收到。
(2)与甲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含税货运收入7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甲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30万元,并取得甲运输企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税率为1%。
(3)与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含税货运收入80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乙运输企业含税运费20万元,并取得乙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与丙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含税货运收入50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丙运输企业含税运费20万元,并取得丙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5)月底,公司购入汽油用于运输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75万元,增值税税额9.7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10000+20/(1+9%)×9%×10000=276513.76(元)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75/(1+9%)×9%×10000=61926.61(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0×1%×10000=3000(元)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80/(1+9%)×9%×10000=66055.05(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20/(1+9%)×9%×10000=16513.76(元)
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50/(1+9%)×9%×10000=41284.4(元)
业务(5),购入汽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7500元。
综上,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276513.76+61926.61+66055.05+41284.4=445779.82(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3000+16513.76+97500=117013.76(元)
远洋公司2023年6月应纳增值税=445779.82-(3000+16513.76+97500)=328766.06(元)
相关的会计处理:
业务(1):
借:银行存款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0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83486.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13.76
业务(2):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7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688073.3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926.61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
贷:银行存款303000
业务(3):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733944.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055.05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183486.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13.76
贷:银行存款200000
业务(4):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5871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284.4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业务(5):
借:原材料——汽油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7500
贷:银行存款84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