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
理由: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上述超市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加上查补的销售额520万元(515+5)超过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的规定。
(2)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
理由: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超市应于2023年6月15日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位于市区的某烟草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卷烟批发企业甲销售A牌卷烟1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0万元;另外对外销售雪茄烟1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万元;
(2)向烟酒专卖店乙销售B牌卷烟50标准箱,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40.4万元。烟酒专卖店乙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以100标准箱B牌卷烟投资与本市的丙企业联合成立一家烟草零售企业;
(4)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5万元。
(已知该卷烟批发企业同期销售B牌卷烟的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10元/条,平均不含税售价为96元/条,每标准箱为250条。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万元”作为计量单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分析业务(1)批发A牌卷烟和雪茄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2)分析业务(2)批发B牌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3)分析业务(3)以B牌卷烟投资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4)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卷烟批发企业向其他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批发雪茄烟,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批发企业向非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加征一道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应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11%的税率计算从价部分的消费税,再加上销售数量50箱乘以每箱250元的从量部分的消费税。
(3)纳税人将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需要缴纳消费税。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同样需要按投资数量100箱,计算从量部分的消费税。
(4)该企业应纳消费税=(140.4÷1.13+110×250×100÷10000)×11%+(50+100)×250÷10000=47.67(万元)
(5)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按同类平均售价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该卷烟批发企业的销项税额=500×13%+40×13%+140.4÷1.13×13%+96×250×100÷10000×13%=117.55(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17.55-75=42.55(万元)
(6)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67+42.55)×(7%+3%)=9.02(万元)
位于市区的某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工程建筑服务,2022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提供工程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建筑成本支出为5000万元,其中含工资薪金2000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
(2)当年出租厂房一套,租赁合同注明:租期3年,租赁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税租金共计90万元。该笔租金于2021年3月1日一次性支付。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发生标书制作费支出20万元、发生办公费支出10万元、发生过路过桥费支出2万元,发生油费支出5万元、发生车险费支出3万元、发生工资支出38万元、发生销售人员职工福利费支出2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发生工会经费支出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发生办公费支出21.5万元、发生折旧额6.5万元、发生河道费支出2万元、发生工资支出27万元、发生社会保险费支出1.5万元、发生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1.5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发生银行手续费支出15万元、发生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5万元。
(6)固定资产台账注明金额为440万元,其中厂房一套300万元、生产设备40万元(包含本年新购置的一台设备22万元)、办公设备若干共计100万元。计提折旧额情况如下:2022年厂房计提折旧额15万元,累计折旧额18.75万元;2022年生产设备共提折旧额3万元(包括本年新购置生产设备折旧1万元),累计折旧额5万元;2022年办公设备计提折旧额1.5万元,累计折旧额3万元。
(7)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万元,此项支出为通过该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家庭的捐赠。
(8)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共计23万元。
(9)全年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38万元。
(说明: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以前年度均未发生亏损,且以上支出均可以出具合理票据。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成本科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各项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
①销售费用(工资薪金、福利费除外)无需纳税调整。
②管理费用(工资薪金、三项经费、保险费除外):
业务招待费×60%=30×60%=18(万元),收入×5‰=(8000+30)×5‰=40.15(万元),税前扣除限额为18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增=30-18=12(万元)。
除工资薪金、保险和三项经费外,管理费用中只有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整,所以管理费用共需纳税调增12万元。
③财务费用无需纳税调整。
④工资薪金、保险费、三项经费:
工资薪金合计=2000+38+27=2065(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65×2%=41.3(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1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65×14%=289.1(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80+20+2=102(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限额=2065×5%=103.25(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1.5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薪金、保险及三项经费无需纳税整。
⑤新购入的器具、设备,单价低于5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纳税调减=22-1=21(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通过该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家庭捐赠属于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2757×12%=330.84(万元),账面发生额3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2757+12-21=2748(万元)
应纳税额=2748×25%=687(万元)。
该企业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8万元,
该企业2022年度应补缴所得税额=687-38=649(万元)。
行次 | 类别 | 项目 | 金额 |
1 | 利润总额 计算 | 一、营业收入 | 80300000 |
2 | 减:营业成本 | 50000000 | |
3 | 减:税金及附加 | 230000 | |
4 | 减:销售费用 | 800000 | |
5 | 减:管理费用 | 1200000 | |
6 | 减:财务费用 | 200000 | |
7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
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9 | 加:投资收益 | ||
10 | 二、营业利润 | 27870000 | |
11 | 加:营业外收入 | ||
12 | 减:营业外支出 | 300000 | |
13 | 三、利润总额(10+11-12) | 27570000 | |
14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减:境外所得 | |
15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120000 | |
16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 210000 | |
17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 ||
18 | 加: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 ||
19 |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 27480000 | |
20 | 减:所得减免 | ||
21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22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23 | 五、应纳税所得额 | 27480000 | |
24 | 应纳税额 计算 | 税率(25%) | |
25 | 六、应纳所得税额 | 6870000 | |
26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
27 | 减:抵免所得税额 | ||
28 | 七、应纳税额 | 6870000 | |
29 |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 ||
30 |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 ||
31 |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6870000 | |
32 |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 380000 | |
33 | 九、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64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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