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组织形式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总部位于上海的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在北京设有一个分支机构A,另在济南设有一个分支机构B。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实行以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的报表得到,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第一季度共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共计250万元。2022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职工薪酬 | 资产总额 | |
A分支机构 | 2000 | 330 | 600 |
B分支机构 | 3000 | 440 | 700 |
合计 | 5000 | 770 | 1300 |
要求:
(1)简要回答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简要回答并计算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假设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2023年4月在石家庄新设一个准备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同时新设一个分支机构C,则该仓库和C分支机构2023年是否参与分摊预缴税款,并说明理由。
(1)居民企业在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税办法。
(2)该公司第一季度共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250)×25%=62.5(万元),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所以A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0/5000)+0.35×(330/770)+0.30×(600/1300)=42.85%;所以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2.5×50%×42.85%=13.39(万元)。
(3)2023年在石家庄新设的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和新设的C分支机构不参与2023年该公司的分摊预缴税款。因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

位于市区的某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工程建筑服务,2022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提供工程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建筑成本支出为5000万元,其中含工资薪金2000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
(2)当年出租厂房一套,租赁合同注明:租期3年,租赁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税租金共计90万元。该笔租金于2021年3月1日一次性支付。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发生标书制作费支出20万元、发生办公费支出10万元、发生过路过桥费支出2万元,发生油费支出5万元、发生车险费支出3万元、发生工资支出38万元、发生销售人员职工福利费支出2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发生工会经费支出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发生办公费支出21.5万元、发生折旧额6.5万元、发生河道费支出2万元、发生工资支出27万元、发生社会保险费支出1.5万元、发生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1.5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发生银行手续费支出15万元、发生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5万元。
(6)固定资产台账注明金额为440万元,其中厂房一套300万元、生产设备40万元(包含本年新购置的一台设备22万元)、办公设备若干共计100万元。计提折旧额情况如下:2022年厂房计提折旧额15万元,累计折旧额18.75万元;2022年生产设备共提折旧额3万元(包括本年新购置生产设备折旧1万元),累计折旧额5万元;2022年办公设备计提折旧额1.5万元,累计折旧额3万元。
(7)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万元,此项支出为通过该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家庭的捐赠。
(8)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共计23万元。
(9)全年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38万元。
(说明: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以前年度均未发生亏损,且以上支出均可以出具合理票据。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成本科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各项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
①销售费用(工资薪金、福利费除外)无需纳税调整。
②管理费用(工资薪金、三项经费、保险费除外):
业务招待费×60%=30×60%=18(万元),收入×5‰=(8000+30)×5‰=40.15(万元),税前扣除限额为18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增=30-18=12(万元)。
除工资薪金、保险和三项经费外,管理费用中只有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整,所以管理费用共需纳税调增12万元。
③财务费用无需纳税调整。
④工资薪金、保险费、三项经费:
工资薪金合计=2000+38+27=2065(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65×2%=41.3(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1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65×14%=289.1(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80+20+2=102(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限额=2065×5%=103.25(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1.5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薪金、保险及三项经费无需纳税整。
⑤新购入的器具、设备,单价低于5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纳税调减=22-1=21(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通过该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家庭捐赠属于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2757×12%=330.84(万元),账面发生额3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2757+12-21=2748(万元)
应纳税额=2748×25%=687(万元)。
该企业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8万元,
该企业2022年度应补缴所得税额=687-38=649(万元)。
行次 | 类别 | 项目 | 金额 |
1 | 利润总额 计算 | 一、营业收入 | 80300000 |
2 | 减:营业成本 | 50000000 | |
3 | 减:税金及附加 | 230000 | |
4 | 减:销售费用 | 800000 | |
5 | 减:管理费用 | 1200000 | |
6 | 减:财务费用 | 200000 | |
7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
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9 | 加:投资收益 | ||
10 | 二、营业利润 | 27870000 | |
11 | 加:营业外收入 | ||
12 | 减:营业外支出 | 300000 | |
13 | 三、利润总额(10+11-12) | 27570000 | |
14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减:境外所得 | |
15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120000 | |
16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 210000 | |
17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 ||
18 | 加: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 ||
19 |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 27480000 | |
20 | 减:所得减免 | ||
21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22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23 | 五、应纳税所得额 | 27480000 | |
24 | 应纳税额 计算 | 税率(25%) | |
25 | 六、应纳所得税额 | 6870000 | |
26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
27 | 减:抵免所得税额 | ||
28 | 七、应纳税额 | 6870000 | |
29 |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 ||
30 |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 ||
31 |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6870000 | |
32 |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 380000 | |
33 | 九、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6490000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