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选项C,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D,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赁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位于市区的某烟草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卷烟批发企业甲销售A牌卷烟1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0万元;另外对外销售雪茄烟1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万元;
(2)向烟酒专卖店乙销售B牌卷烟50标准箱,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40.4万元。烟酒专卖店乙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以100标准箱B牌卷烟投资与本市的丙企业联合成立一家烟草零售企业;
(4)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5万元。
(已知该卷烟批发企业同期销售B牌卷烟的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10元/条,平均不含税售价为96元/条,每标准箱为250条。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万元”作为计量单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
(1)分析业务(1)批发A牌卷烟和雪茄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2)分析业务(2)批发B牌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3)分析业务(3)以B牌卷烟投资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若需缴纳应如何计算。(无需计算具体金额)
(4)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卷烟批发企业向其他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批发雪茄烟,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批发企业向非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加征一道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应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11%的税率计算从价部分的消费税,再加上销售数量50箱乘以每箱250元的从量部分的消费税。
(3)纳税人将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需要缴纳消费税。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同样需要按投资数量100箱,计算从量部分的消费税。
(4)该企业应纳消费税=(140.4÷1.13+110×250×100÷10000)×11%+(50+100)×250÷10000=47.67(万元)
(5)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按同类平均售价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该卷烟批发企业的销项税额=500×13%+40×13%+140.4÷1.13×13%+96×250×100÷10000×13%=117.55(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17.55-75=42.55(万元)
(6)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67+42.55)×(7%+3%)=9.02(万元)

总部位于上海的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在北京设有一个分支机构A,另在济南设有一个分支机构B。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实行以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的报表得到,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第一季度共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共计250万元。2022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职工薪酬 | 资产总额 | |
A分支机构 | 2000 | 330 | 600 |
B分支机构 | 3000 | 440 | 700 |
合计 | 5000 | 770 | 1300 |
要求:
(1)简要回答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简要回答并计算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假设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2023年4月在石家庄新设一个准备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同时新设一个分支机构C,则该仓库和C分支机构2023年是否参与分摊预缴税款,并说明理由。
(1)居民企业在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税办法。
(2)该公司第一季度共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250)×25%=62.5(万元),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所以A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0/5000)+0.35×(330/770)+0.30×(600/1300)=42.85%;所以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2.5×50%×42.85%=13.39(万元)。
(3)2023年在石家庄新设的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和新设的C分支机构不参与2023年该公司的分摊预缴税款。因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