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纳税人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
  • B.纳税人籍贯所在地
  • C.经常居住地
  • D.主要收入的来源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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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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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注销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B.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C.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D.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M级纳税人,未处于税务检査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未处于税务检査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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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份。

  • A.10;25
  • B.10;50
  • C.5;25
  • D.20;5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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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税金中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
  • A.契税
  • B.消费税
  • C.增值税
  • D.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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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不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
  • B.个人因无偿受赠企业伙伴的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 C.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 D.个人取得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个人取得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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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总部位于上海的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在北京设有一个分支机构A,另在济南设有一个分支机构B。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实行以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的报表得到,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第一季度共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共计250万元。2022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A分支机构

2000

330

600

B分支机构

3000

440

700

合计

5000

770

1300

要求:

(1)简要回答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简要回答并计算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假设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2023年4月在石家庄新设一个准备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同时新设一个分支机构C,则该仓库和C分支机构2023年是否参与分摊预缴税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居民企业在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税办法。

(2)该公司第一季度共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250)×25%=62.5(万元),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所以A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0/5000)+0.35×(330/770)+0.30×(600/1300)=42.85%;所以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2.5×50%×42.85%=13.39(万元)。

(3)2023年在石家庄新设的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和新设的C分支机构不参与2023年该公司的分摊预缴税款。因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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