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属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专栏;选项BD,为二级明细,而非三级专栏。




选项B,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选项C,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D,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赁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某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22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派员对其2019年1月~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9年1月份有一笔加工业务,收入5.65万元。由于对方没有索取发票,因此没有确认收入,而是将款项直接汇入股东个人账户,未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相应的成本费用却进行了结转。
经稽查相应程序,朝阳区税务局于2022年8月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加工厂,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0.5‰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22年8月30日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
(1)判断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3)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出何种建议?简要说明理由。
(1)①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应该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该企业隐瞒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结果,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没有期限限制。对于偷税,罚款的数额是未缴少缴税款的50%至5倍,因此2倍罚款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②企业于2022年8月30日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是正确的。因为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①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②应该向北京市税务局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因为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因为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是涉税服务范围之一。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位于市区的某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工程建筑服务,2022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提供工程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建筑成本支出为5000万元,其中含工资薪金2000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
(2)当年出租厂房一套,租赁合同注明:租期3年,租赁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税租金共计90万元。该笔租金于2021年3月1日一次性支付。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发生标书制作费支出20万元、发生办公费支出10万元、发生过路过桥费支出2万元,发生油费支出5万元、发生车险费支出3万元、发生工资支出38万元、发生销售人员职工福利费支出2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发生工会经费支出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发生办公费支出21.5万元、发生折旧额6.5万元、发生河道费支出2万元、发生工资支出27万元、发生社会保险费支出1.5万元、发生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1.5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发生银行手续费支出15万元、发生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5万元。
(6)固定资产台账注明金额为440万元,其中厂房一套300万元、生产设备40万元(包含本年新购置的一台设备22万元)、办公设备若干共计100万元。计提折旧额情况如下:2022年厂房计提折旧额15万元,累计折旧额18.75万元;2022年生产设备共提折旧额3万元(包括本年新购置生产设备折旧1万元),累计折旧额5万元;2022年办公设备计提折旧额1.5万元,累计折旧额3万元。
(7)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0万元,此项支出为通过该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家庭的捐赠。
(8)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共计23万元。
(9)全年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38万元。
(说明: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以前年度均未发生亏损,且以上支出均可以出具合理票据。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成本科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各项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
①销售费用(工资薪金、福利费除外)无需纳税调整。
②管理费用(工资薪金、三项经费、保险费除外):
业务招待费×60%=30×60%=18(万元),收入×5‰=(8000+30)×5‰=40.15(万元),税前扣除限额为18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增=30-18=12(万元)。
除工资薪金、保险和三项经费外,管理费用中只有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整,所以管理费用共需纳税调增12万元。
③财务费用无需纳税调整。
④工资薪金、保险费、三项经费:
工资薪金合计=2000+38+27=2065(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65×2%=41.3(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1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65×14%=289.1(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80+20+2=102(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限额=2065×5%=103.25(万元),账面计提发生额1.5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薪金、保险及三项经费无需纳税整。
⑤新购入的器具、设备,单价低于5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纳税调减=22-1=21(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通过该县人民政府向贫苦家庭捐赠属于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2757×12%=330.84(万元),账面发生额3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2757+12-21=2748(万元)
应纳税额=2748×25%=687(万元)。
该企业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8万元,
该企业2022年度应补缴所得税额=687-38=649(万元)。
行次 | 类别 | 项目 | 金额 |
1 | 利润总额 计算 | 一、营业收入 | 80300000 |
2 | 减:营业成本 | 50000000 | |
3 | 减:税金及附加 | 230000 | |
4 | 减:销售费用 | 800000 | |
5 | 减:管理费用 | 1200000 | |
6 | 减:财务费用 | 200000 | |
7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
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9 | 加:投资收益 | ||
10 | 二、营业利润 | 27870000 | |
11 | 加:营业外收入 | ||
12 | 减:营业外支出 | 300000 | |
13 | 三、利润总额(10+11-12) | 27570000 | |
14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减:境外所得 | |
15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120000 | |
16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 210000 | |
17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 ||
18 | 加: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 ||
19 |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 27480000 | |
20 | 减:所得减免 | ||
21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22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
23 | 五、应纳税所得额 | 27480000 | |
24 | 应纳税额 计算 | 税率(25%) | |
25 | 六、应纳所得税额 | 6870000 | |
26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
27 | 减:抵免所得税额 | ||
28 | 七、应纳税额 | 6870000 | |
29 |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 ||
30 |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 ||
31 |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6870000 | |
32 |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 380000 | |
33 | 九、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6490000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