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专栏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反映的是( )
选项A,属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专栏;选项BD,为二级明细,而非三级专栏。
某地方特色超市系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75万元,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自行申报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15万元,2023年2月份税务机关对该纳税人进行纳税稽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5月隐瞒销售收入5万元,该公司在2023年2月申报了该项收入的销售额,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此2023年6月份税务机关要求该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否则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该纳税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请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如果该超市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其应该在什么时间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该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
理由: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上述超市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加上查补的销售额520万元(515+5)超过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的规定。
(2)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
理由: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超市应于2023年6月15日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改善办公条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22年2月10日开始,将原四层的办公楼推倒重建,新办公楼于2022年10月18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楼内配有中央空调和电梯。
经审核企业账面记录,原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16年,累计折旧为400万元。新建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购建成本为5000万元,办公楼装修费用为1000万元;中央空调购置成本为200万元,电梯购置成本为30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该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中央空调和电梯单独作固定资产核算。
假定该公司所在地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余值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该公司已在房产推倒重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资料(计算房产原值时不考虑土地价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该办公楼2022年度房产税应税和免税的起止时间。
(2)分别说明办公楼重建前后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并计算该办公楼2022年度应纳房产税。
(3)说明办公楼重建后企业所得税的最低折旧年限。
(4)说明该公司购入的中央空调和电梯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能,如何抵扣?
(1)该办公楼2022年房产税应税的时间为1、2月,以及11、12月。免税期间为3~10月。
(2)重置前房产税计税依据:500×(1-20%)=400(万元)
重置后房产税计税依据:(5000+1000+200+300)×(1-20%)=5200(万元)
2022年应纳房产税=400×1.2%×2/12+5200×1.2%×2/12=11.2(万元)
(3)推倒重置的房屋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所以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4)公司购入中央空调和电梯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全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