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税务师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对象也不得违背涉税服务人员的意志,这体现了涉税专业服务的(  )特点。
  • A.自愿性
  • B.公正性
  • C.有偿性
  • D.独立性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税务师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对象也不得违背涉税服务人员的意志,这体现了涉税专业服务活动的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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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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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凭证的是(  )。
  • A.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B.门票
  • C.定额发票
  • D.农产品销售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选项D)、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其他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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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纳税人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
  • B.纳税人籍贯所在地
  • C.经常居住地
  • D.主要收入的来源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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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税收优先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B.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C.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后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 D.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 E.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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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  )。
  • A.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 B.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 C.因自然灾害发生财产损失取得赔偿的部分
  • D.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 E.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选项B: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个人所得税税款;②税收滞纳金;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⑤赞助支出;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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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总部位于上海的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在北京设有一个分支机构A,另在济南设有一个分支机构B。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实行以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的报表得到,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第一季度共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税金共计250万元。2022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A分支机构

2000

330

600

B分支机构

3000

440

700

合计

5000

770

1300

要求:

(1)简要回答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简要回答并计算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3)假设该大型电子产品销售公司2023年4月在石家庄新设一个准备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同时新设一个分支机构C,则该仓库和C分支机构2023年是否参与分摊预缴税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居民企业在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税办法。

(2)该公司第一季度共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0-250)×25%=62.5(万元),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所以A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2000/5000)+0.35×(330/770)+0.30×(600/1300)=42.85%;所以A分支机构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62.5×50%×42.85%=13.39(万元)。

(3)2023年在石家庄新设的用于储存货物的仓库和新设的C分支机构不参与2023年该公司的分摊预缴税款。因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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