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 A.因重大误解而结婚的
  • B.未达法定婚龄的
  • C.因受欺诈而结婚的
  • D.因受胁迫而结婚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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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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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 B.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
  • C.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期间长于法律规定期间
  • D.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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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C.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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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B.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应该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 C.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D.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E.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选项A,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不享有任意解除权;选项B,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选项C,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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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2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正确);(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正确);(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2]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选项BE: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选项E正确),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B错误);(3)选项C:每一名股东均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无论持股多少;(4)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要求3]
答案解析:(1)选项ABC: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2)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职权,临时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
[要求4]
答案解析:(1)选项AC: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议权,决议事项表决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等;(2)选项B:公司经营管理是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权;(3)选项DE: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知情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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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是(  )。

  • A.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 C.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 D.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属于可以指定辩护情形。

选项B,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知识链接】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2)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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