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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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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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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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选项A,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不享有任意解除权;选项B,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选项C,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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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2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正确);(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正确);(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2]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选项BE: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选项E正确),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B错误);(3)选项C:每一名股东均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无论持股多少;(4)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要求3]
答案解析:(1)选项ABC: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2)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职权,临时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
[要求4]
答案解析:(1)选项AC: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议权,决议事项表决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等;(2)选项B:公司经营管理是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权;(3)选项DE: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知情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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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属于可以指定辩护情形。
选项B,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知识链接】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2)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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