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2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2021年2月3日,甲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60万元价格向乙公司购买一辆客车。双方约定,购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甲支付50万元,余款在2023年2月3日前付清。并约定乙公司保留客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款项之前。2月10日,甲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住房作为抵押向丙银行(银行不知该住房为甲与其妻共有)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月16日,甲将50万元贷款支付给乙公司后提回客车。甲请朋友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丁按年终纯收入的10%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2021年6月,该车在营运途中与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戊受重伤。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已汽修厂修理,修理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庚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甲以事故责任在货车一方为由拒付修理费。己汽修厂则拒绝交车。2022年12月,因甲贷款到期未还,丙银行请求对甲抵押的住房行使抵押权,遭甲妻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