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业务(1)自产货物用作样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80×13%=10.4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00
业务(2)自产货物用作职工食堂餐具,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8×13%=2.34(万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业务(6)企业销售边角料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且应补缴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0÷1.13×13%=2.3(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000
【提示】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间的调整,借贷双方都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用进行处理。上述三项增值税的调整,应补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0.4+2.34+2.3)×(7%+3%)×10000=1504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28
——应交教育费附加 4512
①自产货物用作样品,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确定为视同销售收入,扣除产品成本。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10.4),借方影响销售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②自产货物用作职工食堂餐具,属于内部处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企业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应视同销售,这部分增值税(2.34)影响借方“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可以在税前限额扣除。同时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
③企业销售边角料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且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会计上应价税分离调到其他业务收入17.7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0万元,调增增值税2.3万元;相应调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80+17.7=2097.7(万元)。
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97.7×15%=314.66(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纳税调增额=350-314.66=35.34(万元)。
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a.2097.7×0.5%=10.49(万元);b.50×60%=30(万元),所以只能税前扣除10.49万元。纳税调增额=50-10.49=39.51(万元)。
⑥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纳税调增额=6-100×(8÷200)=2(万元)。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调增10万元。
⑧“营业外支出”中:税款滞纳金1万元和环保部门的罚款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正确的会计利润总额=581.90+17.7-20-10.4(自产货物用于样品增值税视同销售调整的销售费用)-2.34(因自产餐具用于食堂增值税视同销售而调增的管理费用)-1.5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65.36(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565.36×12%=67.84(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按照限额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120-67.84=52.16(万元)。
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52.16=54.16(万元)。
⑨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残疾人员工资可以加计扣除2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62.34万元(考虑自产货物用作职工食堂餐具对福利费用的调整2.34万元)纳税调增=62.34-56=6.3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无须调整。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6.34+2)=11.66(万元)。
⑩企业直接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调减2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65.36+80-50-30+35.34+39.51+2+10+54.16-11.66-200=494.71(万元)。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应纳企业所得税=494.71×25%-20×10%=121.68(万元)。
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是( )。
选项A: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选项BCD:公园、人民团体(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AC:抵减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选项DE: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
借:应收账款 678000
其他应收款 6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 000
银行存款 6 540
(2)在B省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 000【(31000000-20500000)÷(1+5%)×5%】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当地申报:
借:银行存款 3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 500 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 142 500
累计折旧 2 357 500
贷:固定资产 20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 357 5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12 357 500
(3)
借:工程物资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 000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
(4)
借:管理费用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800
贷:银行存款 84 800
(5)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300.88
主营业务成本 17 699.12
(6)
借:管理费用 33 90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900
(7)
借:银行存款 339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预收账款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000
销项税额=78000+39000=117000(元)。
进项税额=35000+4800=39800(元)。
进项税额转出=3900+2300.8=6200.88(元)。
简易征收应纳税额=500000-500000=0(元)。
注意:业务(2)中销售位于B省的办公楼,销售额要在B省缴纳增值税,所以在机构所在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征50(万元)-已缴50(万元),对本期申报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是零,而且会计分录也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
应纳税额=117000(销项税额)-39800(进项税额)+6200.88(进项税额转出)=83400.88(元)。
账务处理:
①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3400.8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3400.88
②下月缴纳(一般计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3400.88
贷:银行存款 83400.88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根据下列要求回答问题: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可以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金额吗?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可以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金额是多少?
(3)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多少?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可以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80万元。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即可以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100万元。
(3)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