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8月末应缴增值税额的结转分录。
(1)
借:应收账款 678000
其他应收款 6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 000
银行存款 6 540
(2)在B省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 000【(31000000-20500000)÷(1+5%)×5%】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当地申报:
借:银行存款 3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 500 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 142 500
累计折旧 2 357 500
贷:固定资产 20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 357 5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12 357 500
(3)
借:工程物资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 000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
(4)
借:管理费用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800
贷:银行存款 84 800
(5)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300.88
主营业务成本 17 699.12
(6)
借:管理费用 33 90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900
(7)
借:银行存款 339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预收账款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000
销项税额=78000+39000=117000(元)。
进项税额=35000+4800=39800(元)。
进项税额转出=3900+2300.8=6200.88(元)。
简易征收应纳税额=500000-500000=0(元)。
注意:业务(2)中销售位于B省的办公楼,销售额要在B省缴纳增值税,所以在机构所在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征50(万元)-已缴50(万元),对本期申报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是零,而且会计分录也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
应纳税额=117000(销项税额)-39800(进项税额)+6200.88(进项税额转出)=83400.88(元)。
账务处理:
①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3400.8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3400.88
②下月缴纳(一般计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3400.88
贷:银行存款 83400.88
某公司2023年2月辞退A、B两正式员工,协议C提前退休:
(1)A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
(2)B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
(3)C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还剩三年法定退休,月收入8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186000元。
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
问题:
对A、B两名员工的辞退,C提前退休,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朴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上年年平均工资的3倍=2200×12×3=79200(元)。
A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小于79200元,因此,A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不用扣缴。
(2)B超过上年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90000-79200=10800(元);适用税率为3%,公司应代扣代缴B的个人所得税=10800×3%=324(元)。
(3)个人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C员工还剩三年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C:186000÷3-60000=2000;适用税率3%,公司应代扣代缴B的个人所得税=(186000÷3-60000)×3%×3=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