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划清用途部分的进项税=10000-2000-5000=3000(元)
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20000÷(20000+90400÷1.13)]=600(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90400÷1.13×13%-[5000+(3000-600)]=3000(元)。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6%。2022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38.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5万元,镀金首饰收入13.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6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1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5万元。
(3)接受消费者带料加工黄金首饰,消费者提供黄金成本26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52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4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42万元,当月最高零售价每条0.246万元,当月平均销售价格为0.235万元每条。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要求: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税首饰与非应税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的,不论是否单独核算,一并计算缴纳消费税。
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38.25÷(1+13%)×5%=1.69(万元)
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0.05÷(1+13%)×5%=2.21(万元)。
选项A,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交货时缴纳消费税,此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BC,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选项E,只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