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8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价款1000万元;另外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购入生产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51万元。
(3)购进一辆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3.4万元。
(4)在某市购入3间房屋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450万元。
(5)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设计费,取得该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万元。
(6)上月购进的用于直接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15万元(含运费0.15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位于某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22年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2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成本7200万元。
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2023年1月30日与A公司签订合同转让写字楼5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不含税售价0.4万元,共计收入20000万元。剩余面积已经自用。已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税金为1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其他扣除=(700+6100)×20%=1360(万元)
增值额=20000-[700+6100+1360+680+100]=20000-8940=11060(万元)
增值率=11060÷8940×100%=123.71%,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060×50%-8940×15%=4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