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5月,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以2万元价格从乙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额近150万元,已全部抵扣。2019年6月至2023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甲公司向7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50余万元。案发后,负责查处此案的税务人员成某受朋友刘某之托,对甲公司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根据举报查实,税务人员成某有巨额受贿行为。现成某在逃。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 )。
[要求2]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人员成某的行为已构成( )。
[要求3]“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有( )。
[要求4]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查办涉税犯罪案件时,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可以依法采取( )的侦查措施。
- A、讯问举报人
- B、搜查成某住处
- C、拘留成某
- D、通缉成某
- E、讯问成某邻居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D,E
答案解析:甲公司买的是“真票",选项D正确;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甲公司向7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E正确。
[要求2]
答案:
E
答案解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求3]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情节严重”:(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选项D正确);(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选项C正确);(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选项E正确);(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选项B正确);(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谋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选项A错误);(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求4]
答案:
B,D
答案解析:(1)刑事侦查措施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而非“举报人、邻居”,选项AE错误),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选项B正确),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措施,通缉(成某在逃,适用通缉)。(2)选项C: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而非侦查措施。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一)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选项D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为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甲乙之前没有关于标的物提存的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2022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一非上市民营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企业的名称为“长达有限责任公司”。A以劳务出资,所占份额为40%;而B、D以实物出资,所占份额各为30%、20%,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以货币出资,所占份额为10%,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由A、D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随即提出退伙,D的退伙不会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此前,合伙协议没有入伙的规定,合伙协议中没有规定合伙期限。该年11月底,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E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23年6月,企业经营困难,经过全体决定,合伙企业解散。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2个以上合伙人,选项A错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E错误。
[要求2]
答案解析:所有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错误。
[要求3]
答案解析:D的退伙方式属于通知退伙,选项A错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选项B错误;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E错误。
[要求4]
答案解析:除ABCD外,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还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点此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