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一)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甲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乙履行,乙予以拒绝。这时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乙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打算开一家按摩店,与技师乙商量请他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设备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按摩就行,利润四六分成,我得六,你得四。”乙同意。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按摩店,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按摩店获利颇丰,按四六分成,甲获利36万元,乙获利24万元。第二年,按摩店经营期间发生经营事故,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1)由于是按摩店经营期间发生的经营事故,应以个人独资企业丙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主张赔偿;(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本题案情交代的登记情况,丙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甲承担补充责任;(3)乙“无须投资”,并非投资人,只是其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而已,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2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2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2022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2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2022年6月25日,甲将移居外地,遂私自将该电脑出售给自己的朋友戊,戊不知该电脑是甲与乙共同共有,并以市场价格购得该电脑,但电脑还未交付,乙得知后表示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选项A正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E正确。
[要求2]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可以在其债权内请求甲乙支付任意金额的维修费。
[要求3]
答案解析:留置权人变价处分财产须先行催告,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形式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不少于2个月。
[要求4]
答案解析:该电脑尚未交付,戊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选项D错误),无法取得电脑所有权(选项A正确),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选项E正确);甲戊之间的买卖约定仍然有效,选项C错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