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亲属关系而发生的扶养(选项C)、继承等给付请求权;禁止让与的养老金(选项E)、抚恤金等救济请求权;专属于自然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选项A)、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禁止扣押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等权利。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22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22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22年5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22年8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丙随后表示同意。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乙公司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东。张某受乙公司委派任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任总经理。202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受到交易所退市风险警示。7月1日,债权人丙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7月11日,甲公司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本公司虽然暂时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立即清偿甲公司债务,但公司净资产仍为正值,并未出现资不抵债。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甲公司的异议,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A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同时发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债权人在8月30日之前申报债权。管理人经调查确认,截至8月30日,甲公司总资产2亿元,申报债权总额1.9亿元。9月2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间由李某带领其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负责管理甲公司的生产经营事务。9月10日,担保债权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担保权,被李某拒绝。2023年8月,甲公司重整失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