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亲属关系而发生的扶养(选项C)、继承等给付请求权;禁止让与的养老金(选项E)、抚恤金等救济请求权;专属于自然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选项A)、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禁止扣押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等权利。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22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22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2022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22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2022年6月25日,甲将移居外地,遂私自将该电脑出售给自己的朋友戊,戊不知该电脑是甲与乙共同共有,并以市场价格购得该电脑,但电脑还未交付,乙得知后表示反对。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乙公司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东。张某受乙公司委派任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任总经理。202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受到交易所退市风险警示。7月1日,债权人丙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7月11日,甲公司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本公司虽然暂时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立即清偿甲公司债务,但公司净资产仍为正值,并未出现资不抵债。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甲公司的异议,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A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同时发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债权人在8月30日之前申报债权。管理人经调查确认,截至8月30日,甲公司总资产2亿元,申报债权总额1.9亿元。9月2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间由李某带领其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负责管理甲公司的生产经营事务。9月10日,担保债权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担保权,被李某拒绝。2023年8月,甲公司重整失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