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两人为舅侄关系,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能够取得博士学位则赠予乙小汽车一辆,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乙果真取得博士学位,遂要求甲履行承诺,甲反悔,欲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在实际交付给乙小汽车前,可以撤销赠与
  • B.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尚未成立
  • C.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不能撤销,甲应履行赠与义务
  • D.若过后甲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并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生活,则甲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选项B错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不能撤销合同,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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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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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从破产财产中按第一顺位获得清偿的是(  )。
  • A.破产人所欠税款
  • B.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伤残补助
  • C.破产人所欠红十字会的捐款
  • D.破产人所欠环保部门的罚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从破产财产中按第一顺位获得清偿的是“职工债权”,具体是指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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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有(  )。
  • A.划拨存款
  • B.加处罚款
  • C.冻结银行存款
  • D.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 E.扣押财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CE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D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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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 A.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 B.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 C.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 D.债务人请求延期履行
  • E.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E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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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于2018年1月设立,2023年6月被申请破产,管理人发现甲公司大股东张某一直担任董事长但尚未履行出资义务,且张某在2022年底公司发生破产原因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仍然领取了高额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 A.张某的出资义务可以不再履行,因已过诉讼时效
  • B.张某领取的工资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拖欠职工工资处理
  • C.张某领取的工资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
  • D.张某领取的绩效奖金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
  • E.张某领取的绩效奖金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拖欠职工工资处理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或返还,不受出资期限、诉讼时效的限制,选项A错误;张某领取的工资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如果在平均工资范围内,按职工工资处理,超出平均工资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选项BC错误;张某领取的绩效奖金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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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打算开一家按摩店,与技师乙商量请他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设备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按摩就行,利润四六分成,我得六,你得四”乙同意。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按摩店,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按摩店获利颇丰,按四六分成,甲获利36万元,乙获利24万元。第二年,按摩店经营期间发生经营事故,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丁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丁应向丙主张索赔
  • B.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 C.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 D.丁应向甲索赔46万元,向乙索赔24万元
  •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1)由于是按摩店经营期间发生的经营事故,应以个人独资企业丙为侵权责任主体,受害人应向丙主张赔偿;(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其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本题案情交代的登记情况,丙的投资人为甲,因此,丙的财产不足清偿的,由甲承担补充责任;(3)乙“无须投资”,并非投资人,只是其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而已,乙应作为丙企业雇员对待,其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并不由其直接对外承担,因此,乙与丁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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