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一)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甲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乙履行,乙予以拒绝。这时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乙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和逮捕的说法,错误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选项D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C: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乙公司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东。张某受乙公司委派任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任总经理。202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受到交易所退市风险警示。7月1日,债权人丙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7月11日,甲公司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本公司虽然暂时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立即清偿甲公司债务,但公司净资产仍为正值,并未出现资不抵债。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甲公司的异议,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A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同时发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债权人在8月30日之前申报债权。管理人经调查确认,截至8月30日,甲公司总资产2亿元,申报债权总额1.9亿元。9月2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间由李某带领其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负责管理甲公司的生产经营事务。9月10日,担保债权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担保权,被李某拒绝。2023年8月,甲公司重整失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然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要求2]
答案解析: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之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提起破产重整申请,选项ADE正确。
[要求3]
答案解析:经过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实务,选项B粗错误,选项A正确;在重整期间,对债权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使用,选项C正确。
[要求4]
答案解析: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属于重整失败的原因,选项B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