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C,和解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债权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选项C,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主张破产抵销。
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主张破产抵销;但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选项B,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选项C,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选项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B、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选项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
选项D,债权人无权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