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行使追回权的主体是(  )。
  • A.管理人
  • B.债权人
  • C.债务人
  • D.破产申请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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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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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B.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 C.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 D.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选项C,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主张破产抵销。

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主张破产抵销;但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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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 B.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 D.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B、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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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和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一致同意
  • C.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无效
  • D.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但不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

选项D,债权人无权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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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债务人甲公司有20位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普通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某日,在该组进行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有18位债权人出席了会议并参与该表决。下列各项中,表示通过该项决议的情形有(  )。  
  • A.代表了3900万元债权的10位债权人同意
  • B.代表了4000万元债权的9位债权人同意
  • C.代表了4900万元债权的10位债权人同意
  • D.代表了5000万元债权的15位债权人同意
  • E.代表了5200万元债权的9位债权人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同意通过。选项A中代表的债权额没有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选项B、E中债权人没有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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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关于重整与和解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
  • B.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均不受影响

  • C.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除依法不能免除的或和解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D.

    重整计划应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3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和解程序中可正常行使权利。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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