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选项B)。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选项A) 。
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选项C: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选项A,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选项B,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选项E);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选项A);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选项B、C);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选项D,属于破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