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 A.无效
  • B.有效
  • C.可撤销
  • D.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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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二~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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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  )。
  • A.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形态
  • B.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
  • C.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合伙企业
  • D.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B: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形态,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构成;(2)选项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3)选项D: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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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合伙人可以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 B.合伙人一律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C.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 D.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 E.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1)选项ADE: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C: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一种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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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多数同意
  • B.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C.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发生当然退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选项A错误。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除名退伙),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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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 A.由人民法院裁定
  •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 D.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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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合伙企业的四名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签订。某日,合伙人戚某听说某服装厂有一批布匹低价促销,但此时其他合伙人联系不上,戚某遂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对方(对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并不知情)签订了买卖合同,货款金额72万元。其他合伙人听说后,穆某和罗某表示赞同,而方某表示反对。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该买卖合同有效
  • B.该买卖合同无效
  • C.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D.若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则该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戚某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合同效力为有效。尽管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签订,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并且与戚某签订买卖合同的对方并不知道合伙人之间有约定,所以可以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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