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属于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选项C:委托合同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并且,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题干所述内容为“预期违约”,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定解除事由的发生而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选项A、B、C,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选项B);(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选项C)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选项A);(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选项D、E,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追究违约责任。
选项A,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选项B,借款合同,也称借贷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选项C,特种买卖合同主要有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凭样品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特定样品作为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的标准)、试用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 用,并以买受人在约定的试用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选项D: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信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