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 3 000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年利率 10%;逾期年利率 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年 3.3% 的违约金。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 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 3 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 年 8 月 1 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 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 年 4 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要求2]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要求3]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要求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要求5]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要求6]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目中,逾期年利率 15%,违约金折合年利率 3.3%,合计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可以一并主张。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抗辩(1)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目中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因此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清偿的,再找保证人承担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 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并取得该设备,但出售生产设备不属于甲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应适用上述规则,因此,乙公司有权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要求6]
答案解析: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出租抵押物,在抵押权实现时,可能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的效力冲突。对此,若抵押权在先登记,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则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若抵押权未登记,《担保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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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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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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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 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 年的长期时效期间。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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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陈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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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属于股东的共益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会议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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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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