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 20 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
  • 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0 万元
  • 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
  • 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 20 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这就是说,为维持公司资本,可采取将出资财产所形成的股权通过折价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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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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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  )。
  • A.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
  • B.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 C.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
  • D.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选项A、C不当选;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元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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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  )。
  • A.2 年
  • B.10 年
  • C.3 年
  • D.20 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 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 年的长期时效期间。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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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 A.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2 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 B.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C.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D.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作为政府采购活动重要主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选项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选项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选项 B);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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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汇票(纸质)无效的有(  )。
  • A.背书人陈某在汇票上记载“收货后付”
  • B.李某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
  • C.王某将中文大写“伍万元整”的汇票数码记载为“5000”
  • D.郑某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曰期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 A 不当选;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其中内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选项 B 当选;《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 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 C 当选;付款日期未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选项 D 不当选。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两项内容。票据到期日,即付款日期,是电子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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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2016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 3 000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年利率 10%;逾期年利率 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年 3.3% 的违约金。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5.1%。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 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 3 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 年 8 月 1 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 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 (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 年 4 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目中,逾期年利率 15%,违约金折合年利率 3.3%,合计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可以一并主张。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抗辩(1)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目中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因此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清偿的,再找保证人承担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 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并取得该设备,但出售生产设备不属于甲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应适用上述规则,因此,乙公司有权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要求6]
答案解析: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出租抵押物,在抵押权实现时,可能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的效力冲突。对此,若抵押权在先登记,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则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若抵押权未登记,《担保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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