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法下,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选项A正确;
总额法下,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该在收到当期确认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选项B正确;
净额法下,企业先收到补助资金,再按照政府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选项C正确;
净额法下,因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所以退回时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选项D正确。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计提的减值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应按实际收款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故甲公司因该投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1000×6.93+1000×6.96=13890(万元)。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等),选项C错误;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属于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则该停工期间属于费用化期间,相关借款费用应予费用化,不影响建造资产的成本,选项D错误。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8年1月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均为零。甲公司2018年发生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2017年12月20日取得并立即提供给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一项初始入账金额为150万元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初始额入账金额一致。根据税法规定,2018年甲公司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
资料二:2018年11月5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票20万股,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为600万元。该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初始入账金额一致。201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税法规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转让时一并计入转让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三:2018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当年偷漏税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200万元,税法规定,偷漏税的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其中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
其他资料: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2018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50-150÷5=120(万元),计税基础=150-50=100(万元),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2018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期末公允价值550万元,计税基础为初始取得的成本60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差异5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25%=12.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贷:其他综合收益12.5
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000-20+200=3180(万元),当期应交所得税=3180×25%=79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79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