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1月4日取得该债券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2000
——利息调整54.47
贷:银行存款2054.47
(2)2023年年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120
贷:投资收益(2054.47*5%)102.72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7.28
2023年年末摊余成本=2054.47-17.28=2037.19(万元)
2023年年末以公允价值调整“其他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金额=2047-2037.19=9.81(万元)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9.81
贷:其他综合收益9.81
2024年1月1日收到利息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
贷:应收利息120
(3)2024年1月10日出售该债券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49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2000
——利息调整37.19
——公允价值变动9.81
投资收益2
借:其他综合收益9.81
贷:投资收益9.81
投资收益=现金股利(8)=8(万元)。
【注意】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出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以前期间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结转至留存收益,出售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3年1月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均为零。甲公司发生的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023年10月1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200万股,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初始入账金额一致。
资料二: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上述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60万元。
资料三:甲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税法规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转让时一并计入转让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除该事项外,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资料四:2024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2024年3月27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2024年3月31日,甲公司持有上述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60万元。
资料五:2024年4月25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转让,转让所得648万元存入银行。
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2023年10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成本600
贷:银行存款600
2023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
甲公司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660-600)=1440(万元);当期应交所得税=1440×25%=36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60-600)×25%=15(万元);所得税费用=360+15=3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60
借:所得税费用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
2024年3月20日:
借:应收股利60
贷:投资收益60
2024年3月27日:
借:银行存款60
贷:应收股利60
2024年4月25日转让乙公司股票:
借:银行存款648
投资收益12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0
——公允价值变动6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5
贷:所得税费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