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6年10月以1200万元投资于境内另一居民企业乙上市公司,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2023年12月经甲公司股东会批准,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撤资,撤资时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与累计盈余公积合计数为3000万元,甲公司撤资分得3200万元。则甲公司该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0
  • B.200
  • C.500
  • D.8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甲公司取得的3200万元中,1200万元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200万元(3000×40%),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3200-1200-1200=8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800×25%=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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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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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投资收益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其处理错误的有(      )。
  • A.将对居民企业投资的分回利润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 B.将持有1年以上居民企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 C.将转让国库券的所得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 D.将购买其他公司债券的利息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 E.将被投资居民企业发放的红利作为免税收益申报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BE,属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转让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没有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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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企业在境内发生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有(      )。
  • A.将产品用于交际应酬
  • B.将产品用于对外捐赠
  • C.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 D.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产品
  • E.将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企业发生下列外部处置资产情形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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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中国公民甲拍卖一件自己收藏多年的古玩,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00万元,拍卖时甲实际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有关合理的税费5万元。甲不能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则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 A.4
  • B.6
  • C.3.8
  • D.5.8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2%=20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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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年金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税
  • B.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C.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D.超过标准缴付的个人年金应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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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医药科技公司从政府部门取得1000万元研发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仪器设备研发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

企业总经理欲咨询该项拨款相关问题,假如您是负责该业务的税务师,请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1)哪些收入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2)该项拨款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3)将该款项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比,哪种对企业有利,为什么?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不征收收入的内容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文件、有要求、有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其条件为: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作为应税收入更有利。

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其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而且不得加计扣除;

如果作为应税收入,不仅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且研发支出可以加计100%扣除,可以多扣除1000万元,因此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对企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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