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张某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4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18000元,2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30000元。
要求分析保险公司应预扣张某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1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5000]×3%=174(元)。
2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30000×(1-20%)× (1-25%)-5000×2]×3%}-174=390(元)。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0000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