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以公益活动为目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B.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C.非企业性单位按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
  • D.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无偿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三节 货物劳务税纳税审核方法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 B.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C.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 D.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E.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A,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 A.纳税人采取转包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 B.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 C.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D.残疾人员组织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 E.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E,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1月将生产的50吨粮食白酒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4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8万元,本月没收5个月前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5万元,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万元。
  • A.43.89
  • B.48.89
  • C.49.78
  • D.44.78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缴纳消费税。该酒厂应缴纳消费税=(240+8)÷(1+13%)×20%+50×2000×0.5÷10000=48.89(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烟叶,并支付收购价款80万元、价外补贴12万元(已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将该批烟叶运往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含税运费1.01万元,支付含税加工费6.78万元。假定乙加工厂无同类烟丝对外销售,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加工厂当月完成加工并将烟丝交付给甲企业。乙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 A.45.27
  • B.48.26
  • C.49.97
  • D.43.73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但应当剔除增值税。加工费应当不含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80+12+80×(1+10%)×20%]×90%+1.01÷(1+1%)+6.78÷(1+13%)}÷(1-30%)=150.91(万元),乙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91×30%=45.27(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简答题]

某集成电路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4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400万元,当期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万元,上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12万元(上月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12万元。

(1)根据上述资料,请问A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多少?

(2)A公司当期的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其中“集成电路企业”可进行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5%。因此A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2+(200-12)×15%=40.2(万元)。

(2)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400-(200-12)=212(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12-40.2=171.8(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