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第五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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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下列应收账款损失,如已进行专项申报并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由此可知选项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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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资产损失不属于以清单申报形式申报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属于以清单申报形式申报扣除的损失,需要专项申报扣除,由此可知选项B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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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综上可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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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纯生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损失外购原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账面成本是60万元,保险公司调查后同意赔付15万元,其余损失已报经税务机关同意扣除。则该企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外购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净损失包括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企业资产净损失=60+60×13%-15=52.8(万元)。损失原材料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由此可知选项C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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