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
(1)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选项A)
(2)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3)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4)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5)改变产权关系的;(选项B)
(6)改变注册资金的。(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B、C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不当选。选项D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属于注销登记的范畴,当选。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的有( )。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机关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选项A)
(2)领用发票。(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C属于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当选。选项B、D、E不属于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不当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 )情形,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选项A)
(2)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
②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D)
⑤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选项B)
综上所述,选项A、B、C、D属于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当选。选项E不属于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不当选。

纳税信用等级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 )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每次领用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 )份。
选项C,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