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销售80件产品应确认收入=40000×(1-10%)=36000(元)。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0
预计负债4000(40000×10%)
借:主营业务成本25200[350×80×(1-10%)]
应收退货成本2800(350×80×10%)
贷:库存商品280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4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该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税额)中包含商品售出后3年内提供维修服务的服务费。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单独售价为425万元,提供3年维修服务的单独售价为75万元。甲公司2021年4月1日应确认的合同负债为( )万元。

对于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表明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选项A正确;对于客户虽然不能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但是,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选项D正确;当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该法律规定通常表明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选项B错误,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选项C错误。


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由于企业将会回购或者有权回购该商品,导致客户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在销售时点,客户并没有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企业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应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而不是终止确认该商品。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