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综上,选项A、C、D当选。
【之了点拨】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属于时段履约还是时点履约?
甲公司与乙客户订立了一份非独家软件使用授权许可合同,有效期为3年,交易的对价200万元。
情形一:乙客户经授权获得的软件是甲公司的一项知识产权。乙客户可在甲公司无进一步履约行为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如何以及何时使用这项权利,且预计甲公司不会开展任何活动对授予乙的知识产权产生重大影响。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确认。
情形二:软件为论文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合同和惯例都表明,甲公司需要持续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数据库的功能,甲公司开展的这些活动对于客户获得的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且这些活动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另一项商品或服务。收入应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甲公司销售80件产品应确认收入=40000×(1-10%)=36000(元)。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0
预计负债4000(40000×10%)
借:主营业务成本25200[350×80×(1-10%)]
应收退货成本2800(350×80×10%)
贷:库存商品28000
对于重新估计的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由于企业将会回购或者有权回购该商品,导致客户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在销售时点,客户并没有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企业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应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而不是终止确认该商品。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