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137000+9000÷1.13)÷46=3151.40(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46×250=115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82000+4000)÷1.13÷30=2536.87(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30×220=66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11500+6600=18100(元)。
【易错点提示】若考试给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即为不含税价,普通发票上的价款一般认为是含税价;包装物押金等价外费用都是含税价。
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1000×90+1200×50+1200×30)×15%=27900(元)。
将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以及赠送关系客户,消费税均应视同销售,需计算缴纳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
用于职工福利部分A型白酒组成计税价格=[20000×(1+10%)+2×2000×0.5]/(1-20%)=30000(元),
用于职工福利部分A型白酒应纳消费税=30000×20%+2×2000×0.5=8000(元);
用于赠送关系客户的B型白酒组成计税价格=[15000×(1+10%)+1×2000×0.5]/(1-20%)=21875(元)
用于赠送关系客户的B型白酒应纳消费税=21875×20%+1×2000×0.5=5375(元);
该白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8000+5375=13375(元)。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6)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选项C、E,不涉及已纳消费税额的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6)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