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金戒指、金银镶嵌项链在零售环节征税;镀金镶嵌手镯属于非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零售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12378×10%=5429.39(元)。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当月应纳消费税=60000×2×20%+2×2000×0.5=26000(元)。(1吨=2000斤)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对外出售的1吨香水精不含税价为1200万元,移送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1吨按照同类价即1200万元计算消费税。
所以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200×2)×15%=3360(万元)。
某日用化妆品厂2025年1月销售100套自产化妆品套装,每套由下列产品组成:自产3克装口红一支(48元/支),外购30毫升装防晒霜一瓶(215元/瓶),自产100毫升高档香水一瓶( 1800元/瓶),塑料包装袋(2元/个),每套产品单价为2065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其本月销售套装产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65×100×15% = 30975(元)。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9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35.6÷(1+13% )×50%×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