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2023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给D公司。D公司负责人知悉B、C之间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C公司的关联企业E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E公司就C公司对D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E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偿还所欠F公司的租金。9月2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F公司遂向B、D公司追偿。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F公司的追偿予以拒绝。D公司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E公司亦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题目中,D知道BC之间的纠纷,所以B可以对抗C的事由对抗D。
(1)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因此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D公司可以依保证合同要求E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虽然不属于票据保证,但适用合同担保的有关规定。
2023年2月25日,A公司为了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给B公司,记载到期日为2023年8月12日。B公司为了支付买卖合同的款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交付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后C公司为了支付装修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为了购买原材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交付的原材料数量不足,构成了违约。E公司为了支付租金,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一个月后方知晓D公司、E公司之间的违约纠纷。
F公司在2023年7月18日得知A公司因为污染严重被责令关闭。F公司拿到相关证明后,向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进行追索。B公司以票据未到期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且F公司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票据未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对B公司进行追索,B公司以C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