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汇票与本票、支票相比,其独有的票据行为是(  )。
  • A.出票
  • B.保证
  • C.背书
  • D.承兑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其中承兑为汇票所独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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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节 票据法律制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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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其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可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 A.出票人
  • B.承兑人
  • C.背书人
  • D.保证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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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 B.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 D.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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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银行出具一张本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 A.甲银行
  • B.

    公司

  • C.

    公司

  • D.

    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银行行使追索权,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不得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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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 A.出票日期
  • B.付款日期
  • C.收款人名称
  • D.汇票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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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公司承建B公司厂房,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200万元。2022815日,B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A公司签发了金额为2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3214日。A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提升票据信用,请求C公司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2022820日,双方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2022829日,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款。

2023124日,D公司急需资金,向E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10万元,约定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但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125日,D公司与F机械公司签订票据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汇票以1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F公司。在协议签订当日,D公司就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在收到背书转让的汇票后,于125日向D公司付款197万元。F公司为支付设备采购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对其取得票据原因不知情的G公司。214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B公司提示付款,B公司拒绝付款。G公司于218日向F公司进行追索,又于222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进行追索。A公司在得知F公司购买取得票据的事实后,以该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G公司的票据责任。227日,C公司主动清偿了对G公司的票据债务,并拟再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要求2]
答案解析: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F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F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A公司应当对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G公司向F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G公司和F公司之间的票据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要求4]
答案解析:C公司可以向A公司、B公司再追索。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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