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破产企业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下列关于该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该滞纳金与欠缴税款处于相同受偿顺位
  • B.该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受偿顺位劣后于欠缴税款
  • C.该滞纳金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
  • D.该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2)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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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5-6节 破产债权和债权人会议(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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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两次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 B.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即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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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  )。
  • A.债务人所欠税款
  • B.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 C.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医疗费
  • D.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选项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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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 B.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C.占债权总额1/10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 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1)选项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2)选项B:凡是债权申报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3)选项C: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4)选项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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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下列职权中,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是(      )。
  • A.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 B.核查债权
  • C.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 D.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但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1)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2)监督管理人;(3)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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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24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在清理A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A公司的股东甲于2022年3月认缴增资2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应于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底,至多分4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5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日,甲已经实缴100万元出资。2024年4月6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100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

2024年4月7日,B公司获悉A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

2024年4月11日,C公司申报债权。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其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申报登记册,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要求2]
答案解析:管理人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不得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要求5]
答案解析:

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管理人无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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