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定义务的有(  )。
  • A.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
  • B.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 D.通知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并予以公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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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5节 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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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组合题]

202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5月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一年前就持有大华公司31%股份的股东)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公司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已经持有大华公司23%的股份)。因此,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公司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股份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外,当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作、合伙、联营关系时,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有关媒体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丙公司与乙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应合并计算,收购完成后,二者所持的股份合计为30%,并未超过30%,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无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根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甲在大华公司持有31%股份的时间已经超过1年,其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增持的股份未超过2%,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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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持股权益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B.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C.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应当在协议达成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D.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3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选项C错误;(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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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受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预受要约是股东在收购期内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一种特殊承诺
  • B.在要约收购期间,即便股东未撤回预受,亦可转让预受要约的股票
  • C.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 D.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周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2)选项B:预受要约的股票将被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间,如果该股东未撤回预受,则不得转让。(3)选项D: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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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上市公司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股东乙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回购4000万股的决议。该400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甲公司股份数将发生变更,股东李某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将由29%增至3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李某此次持股比例变更及其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因持股比例超过30%,须履行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B.李某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 C.在获得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李某才得免于发出要约
  • D.李某最多仅能持股至3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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