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2419.27
- B、2417.01
- C、2678.31
- D、2416.36
转让旧房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00+9+1=310(万元);
(2)评估价格=5000×50%=2500(万元),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所支付的评估费可以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故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也可以税前扣除;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93(万元);
(4)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10+2500+10+55.93=2875.93(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9000-428.57=8571.43(万元);
增值额=8571.43-2875.93=5695.50(万元);
增值率=5695.50÷2875.93×100%=198.04%,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5695.50×50%-2875.93×15%=2416.36(万元)。


(1)确定转让收入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 ;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 ;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2000+1000)×5%=25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 ;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2000+1000)×20%=6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1000+250+60+600=3910(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5000-3910=1090(万元) 。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090/3910×100%=27.88%,适用税率为30% 。
(5)应纳土地增值税=1090×30%=327(万元)。

出售旧房及建筑,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确定扣除项目,再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中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1)本题仓库的成新度折扣率为60%,即6成新,其评估价=1500×60%=900(万元)。
(2)该转让项目的土地增值额=2000-900-25=1075(万元)。
(3)土地增值率=1075/925×100%=116.21%,适用50%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5%。
(4)该企业转让旧仓库应纳土地增值税=1075×50%-925×15%=398.75(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50+200+40+60+(50+200)×20%=400(万元);
土地增值额=1000-400=6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600÷400×100%=150%;
应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