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25=2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200000×4=800000(元)。

拓展练习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1=5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500000×8÷10000=400(万元)。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应税固体废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2000-800-500)×15=10500(元)。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35000÷16.7×5×50%=5239.52(元)。

选项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B,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选项C,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选项D,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1)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悬浮物:400÷4=100
氨氮:200÷0.8=250
总磷:80÷0.25=320
总氮:200÷1=200
化学需氧量COD:360÷1.5=240
(2)对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进行排序:
总磷(320)>氨氮(250)>化学需氧量COD(240)>总氮(200)>悬浮物(100)
(3)对第二类水污染物取前三项计算应纳税额:(320+250+240)×3.5=2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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