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25=2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200000×4=800000(元)。

拓展练习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1=5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500000×8÷10000=400(万元)。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应税固体废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2000-800-500)×15=10500(元)。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35000÷16.7×5×50%=5239.52(元)。

选项A、B,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计税依据为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D,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固体废物排放量。

(1)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100×1000÷0.95=105263.16;
氮氧化物:200×1000÷0.95=210526.32;
烟尘:60×1000÷2.18=27522.94;
一氧化碳:30×1000÷16.7=1796.41。
(2)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氮氧化物(210526.32)>二氧化硫(105263.16)>烟尘(27522.94)>一氧化碳(1796.41)。
(3)选取前三项污染物计算应纳税额。
氮氧化物:210526.32×1.2=252631.58(元);
二氧化硫:105263.16×1.2=126315.79(元);
烟尘:27522.94×1.2=33027.53(元)。
(4)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252631.58+126315.79+33027.53=4119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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