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不安抗辩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本题中的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本题中的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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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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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时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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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合同约定由债务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货义务,甲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不打破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而非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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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到期未偿还。丙企业欠乙企业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企业曾向丙企业发出催收通知书。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
选项A、C当选: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选项D当选:甲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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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过多,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就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其履行债务能力掌握确切的证据为前提。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乙公司“负债过多,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此时,甲公司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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