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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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3节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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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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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B公司是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甲妻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因此甲夫妇二人均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2个月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2个月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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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下列决议中,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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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23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下列有关这次会议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经理并非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职位;(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名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不能为2年);(4)选项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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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1)选项B: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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