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相关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 A.0.61
  • B.0.62
  • C.1.36
  • D.2.2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其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均需要计算应纳消费税。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12×5%+0.23÷(1+13%)×5%=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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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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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出口业务中,消费税实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的有(  )。
  • A.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高档化妆品
  • B.外贸企业购进后直接出口的实木地板
  • C.汽车制造厂出口自产的小汽车
  • D.汽车制造厂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小汽车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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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卷烟厂2025年7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 A.210.20
  • B.216.20
  • C.224
  • D.225.2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领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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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 A.7058.82
  • B.7941.18
  • C.8294.12
  • D.8338.24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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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6月珠宝部取得金银首饰零售收入37.12万元,其中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的市场零售价17.1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的含税作价金额为5.85万元,该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11.3万元,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 A.1.38
  • B.1.55
  • C.2.36
  • D.2.6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7.12-17.15)÷(1+13%)×5%+11.3÷(1+13%)×5%=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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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

(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生产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3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

注: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注: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税率征收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注: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3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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